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
体育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
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体育 考试 通知
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7]69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细则。
一、考试对象
参加厦门市2008年中考的所有考生(含学校拟保送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与项目
每位考生均应于半天内完成下列三个项目的测试:
(一)必考项目: 50米跑。
(二)选考项目1: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两项由考生自选1项)。
(三)选考项目2: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三项由考生自选1项)。
三、考试时间
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公布。
四、评分标准及考试成绩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2008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表》(附件1)。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免考、缓考、补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的,须由考生及监护人于3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厦门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初中阶段已获准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还应附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由报名点公示3天后将无异议的免考申请材料汇总于4月4日前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由考区收集汇总后于4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经核准后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对于公示后有异议或免考申请未获批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市教育局体卫处、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体检结论为终检结论。
经核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全市参与测试的考生的平均分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须于考试前一天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并报考区批准后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次缓考,被批准缓考的考生补考时间、地点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一般安排在该考点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两周内无法参加考试的,允许安排到全市统一的最后补考时间(5月24日上午)参加补考;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补考的,则按缺考计。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项目主裁判提出,总裁判核实,考点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补考成绩为准。
补终目成绩无效,以缓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六、关于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思明、湖里考区,由市招生领导小组选定1个考点,组织集中考试。
集美考区设1-3个考点(不含启明学校的单设考点),海沧考区设1-2个考点,同安考区设1-4个考点,翔安考区设1-3个考点。考点由各区教育局本着保证考试质量和公平公正、方便就近组织考试工作、照顾考生利益、兼顾乡镇和农村学校的原则提出。对地处偏远的农村学校,场地条件许可的,可提出单设考点,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派出考务人员进行考试。各区考点设置方案应于3月20日前报批。
未设置考点的学校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有关工作人员的配置、选聘与培训
1.体育考试项目测试裁判
每个考点设总裁判1人,每个测试项目设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
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组织测试裁判选拔和培训,并根据考点实际情况,从培训合格的裁判人员库随机选派赴考点的裁判。
2.其他工作人员
(1)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
(2)市派巡视员1人,区派巡视员1人;
(3)其他考务、后勤、保卫、医务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上述人员中主考由各区分管领导或考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主考聘任。市派巡视员由市教育局委派,区派巡视员由考区委派。
(三)考试测试设备的配置
体育考试主要测试设备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辅助设备由考点提供。
(四)考试实施
1.报名及考试项目报考
体育考试报名及考试项目报考与中考报名合一进行。因特殊原因错过中招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7日至19日补报名。
2.考前准备
市招生考试中心于4月10日之前公布各考点体育考试时间,其中上午开考时间为8:30,下午开考时间为14:30。考生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各报名点应负责组织点名工作)。
考试前一天,考点后勤人员应将考试场地清理干净,设置好各项标志,按要求做好电源的安全供应准备工作。
七、组织机构与管理监督
(一)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严格遵章办事。市中招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的测试方法、场地器材、注意事项等,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考试裁判原则上不得由本区、本校的人员担任。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担任考试的裁判工作。考务人员与考生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落实考场医疗救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学校应科学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六)各级纪检监察、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体育考试的指导与监督,对体育考试问题的反映或举报,原则上由该考点校的上级查处并向上一级报告。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降低或提高考试标准。考生对考试过程有异议时,应当场向总裁判或考点主考提出。总裁判或主考在查实情况后给以答复。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
附件:1.2008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
试评分标准表
2.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表
男生评分标准
项目
成绩 |
50米跑
(秒) |
立定跳远(米) |
掷实心球
(米) |
一分钟跳绳
(次) |
引体向上
(次) |
4分 |
7.3〞 |
2.41 |
9.6 |
140 |
9 |
3分 |
8.2〞 |
2.21 |
7.7 |
108 |
6 |
2分 |
8.8〞 |
1.93 |
5.3 |
64 |
4 |
1分 |
9.0〞 |
1.87 |
4.6 |
53 |
2 |
女生评分标准 |
项目
成绩 |
50米跑 (秒) |
立定跳远
(米) |
掷实心球
(米) |
一分钟跳绳
( 次) |
一分钟仰卧起坐(次) |
4分 |
8.4〞 |
1.91 |
7.2 |
133 |
44 |
3分 |
8.9〞 |
1.73 |
6.4 |
101 |
36 |
2分 |
9.5〞 |
1.49 |
5.2 |
58 |
25 |
1分 |
9.8〞 |
1.44 |
4.5 |
48 |
23 |
注:1、本评分标准表仅适用于本次考试。
2、测试成绩低于表上标准的以0分计。
3、以上项目缺考者均以0分计。
4、除掷实心球、引体向上项目待确定外,其他项目均使用电子测试仪器测试。实心球男、女生测试球重均为2公斤。
附件2
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 校 |
|
报名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申
请
理
由
⌒
附
证
明
︶ |
残疾等级或丧失运动能力情况: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证明签字: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群众反映意见及查实情况:
初中阶段常规体检情况: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
上级核准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
|
|
|
|
注:本表应于3月30日前上交报名点(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2008年厦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7)69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48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测试细则。
一、50米跑(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主考核对考生身份,用仪器扫描准考证的条形码,同时考生进入跑道。每组2—5人测试,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听到电子仪器内发出:“各就位→预备→跑”的口令后起跑,当受试者躯干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时电子仪器自动计时并记录储存成绩。
要求:
(一)受试者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在测试时注意听口令起跑。
(二)起跑时,发现有犯规抢跑的,应当即召回重跑。
(三)起跑时,每人允许犯规一次,如出现第二次犯规,则不得补测。
(四)在跑的过程,如出现越道后又返回原道,在不影响他人成绩的情况下成绩有效;若越道后没有回原道并过终点,则判成绩无效,不得补测。
(五)在测试过程中,如碰上电子仪器出故障,或受试者途中摔倒受伤,或途中受阻,则可补测一次。
(六)测试时,如遇风一律采用顺风或侧风跑。
二、立定跳远 (测试时根据场地等条件,由市考试中心确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一)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主考核对考生身份,用仪器扫描准考证的条形码,受试者根据个人能力选择起跳点(70cm、140cm、210cm)并进入起跳线。两脚自然分开站立,起跳时,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当落地时,电子仪器感应后自动生成成绩。每人可跳三次,仪器自动择取最好的一次成绩。
要求:
1、受试者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测试场地尽可能不放在水泥地,可选用木地板或土场地。
3、出现犯规时,判该次成绩无效;如碰上三次犯规可再给一次补跳。
4、测试过程,如碰上电子仪器出故障或落点超出仪器感应范围,则采用人工钢尺丈量。
5、受试者试跳落地后须往前走,否则判为犯规。
(二)使用跳板,采用人工测距
在测试板面上按男、女生标准分别各画四条分数线。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后,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以受试者最近着地点(须越过各相应的分数线),判定成绩,如落地踩线按下限分值计取,每人可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
要求:
1、受试者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测试场地尽可能不在水泥地,可选用木地板或土场地。
3、出现犯规时,判该次成绩无效;如碰上三次犯规可再给一次补跳。
4、受试者试跳落地后须往前走,否则判为犯规。
三、投实心球(采用铅球投掷圈场地及人工丈量的方法)
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后,受试者持2公斤实心球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上体不得往左、右后扭转),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后的同时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到投掷圈上沿的34.92度内(或踩线),或越出投掷圈。每人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
实心球场地圈内直径2.135米,投掷角为34.92度,测试场地按男、女生标准分别各标四条弧线,每条弧线宽5厘米。测试时,根据有效落点直接判定成绩。(凡压线球,按下线区域计取成绩)。
要求:
1、实心球须从肩上方投出,如碰上三次犯规可补投一次。
2、投掷前须把实心球沾点白灰,以便投后判定成绩。
3、实心球投掷圈不安装抵趾板,投掷时越线或踩线或投掷后往前半圈离开投掷圈的判为犯规。
四、引体向上(采用人工计数)
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后,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单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额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当两手直臂悬垂时,才能第二次引体。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超过10秒,终止测试。
要求:
1、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摆动,也不得借助两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动作撑起。
2、每个考点至少应摆放1—2付单杠,并配置防滑粉,要求稳固安全。
五、一分钟仰卧起坐(采用电子仪器计数)
主考核对考生身份,用仪器扫描准考证的条形码,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双脚背钩住T型脚钩,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起坐前由测试员用仪器扫描考生准考证号,当听到仪器发出“滴—滴滴”提示音受试者即开始起坐。当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仪器感应发出一声“滴”提示音,仰卧时两肩胛触垫仪器感应又发出一声“滴”提示音,前后2次提示音计数值增加1。一分钟时间到,仪器仪器发出2秒长鸣结束提示音,自动终止计数并显示和记录成绩。
要求:
1、受测者测试时,双脚须放在垫上,不得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
2、两手交叉贴于脑后,不得松驰;如测试员提醒后仍出现脱手,则判犯规,并相应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一仰一坐动作必须连贯,且均有提示音,仪器才自动计数1。若连贯一仰一坐动作不到位,无提示音,则不计数。
六、一分钟跳绳(采用电子计数跳绳)
主考核对考生身份,检查电子计数器归零后,以口令:“预备,开始”测试。受试者手中的绳子开始运转时,仪器自动计时、计数;1分钟时间到,计时、计数自动停止,并发出提示语音。为避免受试者1分钟时间到听不清提示音而继续跳,裁判可酌情辅之“停”的口令。测试结束后,2位裁判随即同时检查登记计数。若仪器出现意外情况允许受试者重测一次。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计为一次。
要求:
1、测试过程如碰上跳绳拌脚,该次不扣计数,但可继续进行。
2、不得反摇双脚跳绳,不得出现一跳多摇,如出现犯规即扣回违规次数。
3、测试所用跳绳,统一由考点提供。
4、受试者不得随意按动跳绳把柄上的归零按钮,违规者判为该项测试无成绩。
注意:受试者手中的跳绳开始动作的同时计时、计数器才开始工作。
表一 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
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区 学校
姓名 |
|
性别 |
|
班级 |
|
报名号 |
|
申
请
缓
考
原
因 |
(因临时受伤、生病的考生需附医院证明)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月 日 |
考
区
意
见 |
补考安排: 月 日上午(下午)。
经办人: 月 日 |
备注:补考安排回执由考区安排补考时间后交各报名点,由报名点转交考生。
补
考
安
排
回
执 |
经核实同意考生 (报名号 )的缓考申请。补考时间安排在 月 日上午(下午)进行,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补考。
考区(盖章) 月 日 |
表二 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
厦门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 项目偶发事件记录表
区 考点
姓名 |
|
性别 |
|
报名号 |
|
偶发
事件
简述
及处
理意
见 |
裁判员: 项目主裁判: 月 日 |
总裁
判意
见 |
总裁判签名: 月 日 |
主考
意见 |
主考签名: 月 日 |
补考
安排 |
补考时间安排在 月 日上午(下午)进行。
经办人: 月 日 |
注:本表适用于记录考试过程中因偶发事件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情况及处理办法。若考生可当场安排重考的仅填偶发事件简述及处理意见栏目即可;若考生无法当场重考,则由总裁判和主考签定意见后由考区安排补考时间,回执交由报名点转交考生。
补考
安排
回执 |
补考时间安排在 月 日上午(下午)进行,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补考。
考区(盖章) 月 日 |
表三: 厦门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区 考点
姓名 |
|
性别 |
|
报名号 |
|
违纪
舞弊
事实
简述
|
裁判员(工作人员): 项目主裁判: 月 日 |
总裁
判意
见 |
总裁判签名: 月 日 |
考点
主考
意见 |
考点主考: (公章) 月 日 |
考区
意见 |
考区经办人: 考区主考: (公章) 月 日 |
市招考
中心处
理意见 |
经办人: 中心领导: (公章) 月 日 |
注:本表为多用表,可根据情况完成填写。
表四: 厦门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点名情况统计表
区 报名点(公章)
考生
总数 |
|
包括 |
1、本报名点考生数 |
|
2、借考考生数 |
|
免考
人数 |
|
免考
生报
名号 |
|
缓考
人数 |
|
缓考
生报
名号 |
|
缺考
人数 |
|
缺考
生报
名号 |
|
|
|
|
|
|
|
本报名点实际到考: 人。
报名点点名负责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注:1、 实际到考数=考生总数-免考人数-缓考人数-缺考人数。
2、 本表由报名点填写完成后于考试后两天内上交考区,考区收集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